涉侨政策法律问答【程序类】之七十六
366. 关于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67.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必须在几日内起诉?
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68.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69. 当事人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可否上诉?
当事人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370. 因履行哪些合同产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必须由我国法院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中国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