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侨政策法律问答【程序类】之七十九
381.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如何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82.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83.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如何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38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85. 人民法院对向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如何送达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馆或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来源:中国侨联)